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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宣传月】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发布日期:2025-11-26 15:12    点击次数:170

【博士招生】

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

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2026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1.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地球科学、环境科学、大气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土壤学、生态学及其相关学科或研究方向。

3.只限英语考生报考,英语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外国语成绩应为 2021年 1 月 1 日之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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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50 分及以上;

· TOEFL 成绩在 80 分以上;

· 雅思成绩在 5.5 分以上;

·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本科及以上学位。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四、招生专业和学制

我院2026年普通招考类博士招生专业和学制如下: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 1079903地球系统科学4 2070500地理学4 3077601环境科学4

注:如有变化,以入学当年有关制度为准。

五、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我院分别秋季学期(2025年10月-2026年1月)和春季学期(2026年3-4月)开展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其中秋季学期1批次,春季学期1批次。

报名时间分别为:

秋季学期:2025年10月20日-2026年1月9日

春季学期:2026年3月10日-2026年4月7日

报名流程和要求等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资格审查

在考生提交材料后,我院成立不少于 5 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 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并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具体分数(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审查不通过),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审核材料的依据主要包括:

(1)本科、硕士阶段专业背景、学业成绩和排名(20%);

(2)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例如: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科研获奖等(40%);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40%);

审查结果将依照学校日程安排,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2.现场确认

将随面试具体安排进行通知,无特殊情况将为线下方式现场确认。

特别说明: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教育部留服认证报告》等,详细内容请查询我校2026年博士招生简章。

B 审核阶段

多元考核: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专业英语环节将随综合考核以面试问答的形式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办法:

1. 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1)笔试考核:围绕所报考专业进行专业基础理论及科技文献阅读理解能力,均为简答题,满分20分,时长60分钟。

(2)面试考核:考生进行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介绍,再以专家提问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英语、操作技能、研究计划、科研潜力等。

2. 考核环节:考生进行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介绍(PPT展示8分钟,专家提问10-15分钟,包括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等成果,读博期间的研究思路和计划)。

3. 分制:总分为100分,总成绩 = 笔试成绩(满分20分)+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成绩(满分30分)+专业外语能力面试(满分10分)+专业前沿知识及操作技能成绩(满分20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20分)

每位专家根据面试现场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给分,各分项成绩(除笔试成绩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与笔试成绩加和,计为考生总成绩。

C 录取阶段

1.录取规则

(1)未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环节,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各单项成绩及总成绩均不得低于各分项满分的60%,否则被认定为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3)遵循报考导师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调剂原则

若博士名额仍有空缺时,未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申请进行调剂,经接收导师同意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被录取,否则将不予录取。如考生不接受调剂,将视作自愿放弃录取名额,本年度不再被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地球系统科学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或不予受理。

八、其它事项

1.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天津大学第十六教学楼地

球系统科学学院 212 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Email:tjuisess@163.com

2.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地球系统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来源:天津大学地球系统科学学院

编辑排版:李 潇

审核校对:臧嘉妍

发布于:北京市